1、試樣為(wei) 製成48H後的成鞋。測試部位不得有明顯缺陷,不得用其他方法剝過。試樣測試前需在室溫下放置4小時以上。
2、每組式樣不得少於(yu) 三雙鞋(同批產(chan) 品)
試驗步驟:
1、將千分表或力值表調準為(wei) 零位;
2、將測力片調至與(yu) 水平夾角5°~10°上傾(qing) 狀態;
3、刀口下行速度調至規定值;
4、將鞋自然平放在夾持器的水平上夾緊,調節夾持器的高度和前後位置,使得刀口對準鞋產(chan) 品規定的試驗部位。鞋底與(yu) 平板接觸部位至刀口距離不得小於(yu) 20mm;
5、對於(yu) 出邊的鞋底,刀口搭在外底邊上;不出邊的鞋底,刀口頂在幫底結合縫下麵的外底上,任何情況均不允許刀口將結合縫鏟開;
6、如果鞋子左右歪斜不能與(yu) 刀口對正時,允許在鞋底下麵放小墊片將鞋子夾正;
7、鞋頂上刀口後,千分表或力值表可能偏離零位,這是正常現象。但是千分表偏轉不得超過10,力值表不得超過10N,這時不要再調千分表或力值表;
8、開車後刀口向下運行時,不斷注視幫底結合縫的情況變化,發現沿刀口各部位的鞋幫結合縫均出現開膠時,立即停車並連續讀值。初開膠就是幫底之間剛剛出現開膠的現象;
9、力值表的示值或按照千分表表值從(cong) 檢驗曲線上查得對應的負荷值即為(wei) 剝離值;
10、如果由於(yu) 鞋底太軟太薄等特殊原因而滑刀,經三次試驗未能將幫底剝離,或由於(yu) 鞋的剝離強度太大,達到大負荷值仍未剝離,則終止試驗,均記錄試驗達到的大表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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